六百三十六章 功劳(4/4)
实行青苗法至今一年,其中一州散青苗钱五千余贯,每年两限,家至户到,仅计得息钱两千余贯。”青苗钱说是两分利,但限期是半年,故而年利率其实是百分之四十。曾布举例陕西一州放青苗钱,用五千贯本钱一年贷给民间两次,得息钱两千余。曾布道:“若是朝廷真正推广至各州县,每年可得钱数百万贯。而且得到青苗法一半存留,一半再散息,每年皆可加增。”曾布说了一番青苗法的前景,王安石问道:“地方可有抑配?”曾布沉默了一会道:“确是难止抑配。”王安石看了曾布一眼道:“看来真如当初苏轼所谏,朝廷不许抑配,只是一纸空文了。”青苗法这暴利之下,可想而知地方州县为了增加财政收入,朝廷不许抑配的话,就是一纸空文。曾布道:“相公,但朝廷如今已改青苗法,令一等户不得过十五贯,如此不过三贯,五等户不过三百文,纵有抑配又有什么妨碍?”王安石道:“你说的是,但这是章度之想的办法,他虽反对青苗法,但对青苗法确有功劳!”说到这里,王安石对曾布道:“如章越之意,改李定为他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