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制度上保障民众选择权(4/5)
场需求无法完全被满足,这就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,能够促进国产企业的崛起。我以及千千万万个支持转基因的人,我们支持转基因的本质目的,并非单纯为了增加进口,而是为了鼓励国内的转基因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,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民族品牌。因为只有国产的转基因产品强大起来,才能真正让民众放心,而且国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后,还能大量向外国出口,为国家赚取外汇。
其次,消费者有权不使用转基因产品,这一权利不仅应该在观念上得到认可,更应该在实际行动中得到保障,我认为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。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:
一是消费者不想食用转基因食品,这一问题在我国已经有了较好的解决方式。我国早在2002年就实施了转基因食品强制性标注政策,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的标注信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。
二是种子站有权不完全出售转基因种子。种子站作为农业生产的源头,其种子销售结构对农业种植结构有着重要影响。虽然种子站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行为,但为了保障民众的选择权,我认为有必要通过法规规定种子站必须出售一定比例的传统种子。例如,假设一个种子站有1000个品种的种子,那么可以规定必须保留300个传统种子。这样一来,农民在购买种子时就有了更多的选择,能够满足不同农民对于种植传统作物的需求。然而,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一个现实问题,由于转基因种子在质量、产量和作物维护等方面往往比传统种子更具优势,农民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,很可能会更多地选择转基因种子,久而久之,传统种子就会面临无人问津的困境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进一步保障农民有权不完全种植转基因作物。比如,规定农民的农田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。假设陈二愣家有1000亩田地,可以规定其中的300亩必须种植普通作物,其余700亩才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。这样一来,农民为了完成这300亩普通作物的种植,就必须购买普通种子,从而为种子站的传统种子销售提供了市场,避免传统种子被转基因种子完全淘汰。
那么,为什么要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