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捷果然翻车了(六)(3/4)
在养殖场,喂养鸡鸭鹅也喂养了1000多代。如果真的有风险,仅在实验评估的早期阶段,就完全把不稳定的因素排斥掉了,后续实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验证。
对于张捷提出的所谓“法律”问题,我也再说几句。
他说的这个“法律”问题,他自己都不讲清楚,到底哪个法律欠缺,有哪个法律可能会影响到中国的这个竞争或者利益,他自己都搞不懂,一个字都没有建设性,搞得云山雾罩,好像很高深似的,实际上他自己就不懂。他根本不知道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,也不知道哪些法律法规需要去重新制定。等于什么都没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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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在转基因领域构建了极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,涵盖了从研发、生产、经营到进口等各个关键环节,在安全性评估与监管方面,堪称全球典范,甚至在某些层面,已经远远超越了欧美国家。
在安全性评估上,我国建立了科学严谨的制度。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,为整个转基因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依据此条例,农业部发布了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》等4个配套规章。其中,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》历经多次修订,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等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。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、动植物、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,将其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个等级 。从事Ⅲ、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,需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安全评价从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确定,到基因操作对其影响类型的判断,再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安全等级的界定,都有细致且科学的流程,确保将风险控制在最低。相比之下,美国主要遵循“实质等同原则”,实行以产品为基础的管理模式,更侧重产品本身是否存在实质性安全问题;欧盟主要采用“预防原则”,强调过程安全评价管理。而我国综合借鉴两者做法,既关注产品,也重视过程,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全面、深入的安全把控,保障力度更为全面。
在生产经营和进口方面,同样有完善的法规标准。生产经营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对转基因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