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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关于新币的律法(2/3)

会发现,大明实在是太欺负人了。……新币顺利发行,那接下来就是相应的律法需要完善。这方面,杨轩已经做好准备了。仅在新币发行半月之后,关于新币的律法就颁布了。这是在之前的律法上进行的修订完善。一、将铸币权从地方官府手中收回,除朝廷户部之外,不管是地方官府,还是私人,私自铸币,皆为死罪,家产充公,家眷流放或打入教坊司,情节严重者,抄家灭门,最高株连三族。二、举报有奖,发现有人私铸钱币,可向当地锦衣卫,或监察部门举报,奖励最低一百银元起步,最高奖励两千银元。(不要觉得两千银元少,按照文中的比例,这两千银元相当于后世的几十万)三、连坐,发现同族、邻居私铸钱币而不举报者,一经发现,视为同罪,流放,杀头,坐牢等后果。这是最主要的几项律法,补充条款就不细说了。总之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维护新币的威严,也是维护朝廷的威严。铸币权,除了京师户部之外,杨轩还打算给金陵户部,首先就是因为将新币从京师运到南方中间的耗费不低,其次也耽搁时间,第三就是南方经济比北方发达,光靠从京师押运是不行的。给金陵户部铸币权能方便不少。不过,金陵户部是要受到京师户部的管辖的,京师为总部,金陵为分部。一南一北,差不多就够了。现在,朝廷已经在准备匠人设备了。不日,金陵户部就可以铸造新币了。杨轩这些关于新币的律法颁布之后,自然也受到了地方官府的不满。毕竟收回地方官府的铸币权之后,他们的收入就会下降。这可是关乎着自身利益的事。这个世上总有人舍命不舍财,他们散布流言,说镇国公把持朝政,权倾朝野,狼子野心等等,打着正义的旗号让镇国公还政于陛下。实际上还是想让杨轩妥协,恢复地方官府的铸币权。对此,杨轩自然是不会忍让的。他再一次施展铁血手段,杀了一个人头滚滚。别忘了,他可是老朱的女婿,老朱的手段他可是学了不少的。解决不了问题,那就把搞出问题的人解决了。在杨轩的雷霆手段以及同僚们的人头的警示下,地方官府不敢闹了。少点收入就少点吧,总好过掉了脑袋。不过私下里,他们可没少骂杨轩,扎杨轩的小人。此等残暴之人,把持朝政,是道德的沦丧,还是人性的扭曲?苍天无眼啊!除了地方官府,民间也冒出了私铸新币之人。他们发现,新币的含银量只有八成,若是自己也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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